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

2021-11-29 阅读次数: 935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划转失业保险费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至山东省代发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待遇按转入地标准和核定期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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