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下落不明,到底是指什么?

2018-06-28 阅读次数: 3204

场景一:

王经理从中原地区到西部地区出差。在西部地区的一家酒店里,王经理与当地能源集团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场景二:

王经理和公司陈总通电话,陈总在电话中说: “好,干得不错,尽快回来,我们摆好庆功宴等你。 ”王经理说:“好的,陈总,我们明天一早就出发返回。”

王经理返程的高速路上,车辆行驶中突遇高山上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一些车辆被冲走或淹没……

场景三:

在公司办公室,陈总和同事们在看新闻播报,“今天上午 10点,在西部公路路段发生泥石流,目前造成3人死亡2人失踪。”王经理从此失踪。

场景四:

在法院门口,一个女子牵着一个孩子,手里拿着一份“宣告死亡通知”,在律师的陪同下一边走一边抹泪。

律师安慰说:“你的丈夫一直下落不明,你也别太伤心,要保重身体,照顾好你的孩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给予工伤认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解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外出”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

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

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此时发生的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算作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