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参保,长期居住人员就医该怎么报销?

2022-05-06 阅读次数: 845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180天以上的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完成上述备案后的参保人,视为同时办理了长住(常驻)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手续。

1.在省内或省外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具体需以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已开展此业务为准,未开通业务则不能直接结算。),不设零星报销。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政策过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为200元/人。(2021年的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政策过渡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为200元/人)。

2.已办理上述备案资格且已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到已备案的地市/省份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特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予以核报,在备案地市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特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的30%予以核报。

3.参保人到已备案的地市/省份的所有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纳入我市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在已备案的地市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在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的3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