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

2022-05-06 阅读次数: 1167

1.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如该定点医疗机构已在我市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的,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2.如该定点医疗机构不在我市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的,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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