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拓岗位简手续 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22-07-07 阅读次数: 1236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事关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九条政策措施》)为20个配套文件之一。今年,受疫情和国际国内不确定因素影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复杂严峻。面对就业“大考”,该文件从拓岗位、简手续等方面,对河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强化,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护好航。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祖国建设新生力量,也承载着很多家庭的希望。据统计,今年河北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52.4万人,比去年增加8.2万人,总量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

此次推出的《十九条政策措施》,前7条重点围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挖掘基层就业岗位、支持自主创业等方面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

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河北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

“我们还为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建立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这些人员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河北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赵爱平表示。

在挖掘基层就业岗位上,一方面,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另一方面,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如何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十九条政策措施》提出,河北的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以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同时,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

“今明两年,我省将继续稳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河北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罗小川表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今年年底前可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大学生创业是就业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拉动和促进就业的有效手段。河北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针对增加见习岗位,《十九条政策措施》明确:河北今年将征集见习岗位5.5万个。“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赵爱平说。

促进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加强困难援助不可忽视。《十九条政策措施》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为每人至少提供3至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此外,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55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

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最大便利

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抢抓就业“最大增量”的同时,《十九条政策措施》着手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从取消就业报到证、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规范档案转递等方面提出新举措,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最大便利。

在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上,《十九条政策措施》提出,从2023年起,河北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另外,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赵爱平表示。

《十九条政策措施》还就健全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提出明确目标: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将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一旦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可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从7月初开始,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将进入高峰期。为确保及时、准确、安全地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档案接收单位,避免档案投递延期或丢失情况发生,《十九条政策措施》要求高校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高校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赵爱平表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

此外,推进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共享,已成为广大求职者的热切期盼。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十九条政策措施》明确,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高校不再组织毕业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