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

2017-11-15 阅读次数: 4034

2017年12月起,蚌埠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由每月1013元上调至1215元,上调19.9%。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61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的75%调整为90%。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人月,计发比例调整后,从2017年12月起,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215元/人月;同时调整的还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生活补助金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一次性生育补助费,分别调整为851元/人月和6075元。

此次调整,涉及全市领取失业金人员6000余人。目前,市就业中心正积极协调信息中心、软件公司和发放银行,修改系数,测试数据,确保12月份失业保险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